| 本室依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組織規程暨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置會計主任一人,分設歲計、會計兩組辦事,置組長二人、專員一人、組員四人,另有技工 一人、工友三人協助業務。本室同仁秉持服務學校熱忱,在現行法令規範下,以配合本校業務發展需要、健全本校財務發展為目標,辦理各項會計工作,主要工作項目概述如下: |
| 一、年度概算、預算之籌編 |
| 本校各年度預算之編列係遵照教育部頒訂計算標準、核定額度金額及編製概、預算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編列,由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分配預算,每一階段之作業均依照行政院主計處「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制作業手冊」之規定辦理,並經過立法院預算審查程序後完成。 |
| 二、各項收入、支出經費控制及審核 |
| 1. 本校於年度開始,依據預算編列科目金額,由技術研究處分配各教學單位之教學研究設備費及材料費,總務處分配各單位業務費,屬於專案計畫項目則由承辦單位按照預定計畫執行。 |
| 2. 對於各項收入以收據作控管;對各項支出,以預算編列額度及收入情況作預算控制,並依相關法令為收支審核之依據,補助或委託研究計劃經費收支之審核,並依各補助、委託計劃之合約規定辦理。 |
| 三、會計帳務之處理 |
| 辦理公務預算保留經費及校務基金年度預算經費之付款憑單、收入及支出傳票、各類帳簿登錄、月報表、績效報告、預算執行狀況月報表、決算報告書等,該項工作均已完全採用電腦作業系統處理。 |
| |
| 本校預算制度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依教育部「國立大專院校預算及財務運作制度改進方案」改變為校務基金預算,屬預算法規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均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辦理;由於學校經費來源除政府補助款外,尚有學雜費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捐贈收入、孳息收入、其他收入等自籌款;各項支出依據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同時對於經費收支必須自負盈虧責任。未來在政府補助日漸拮据情況下,本校為發展之需要,開源節流並加強成本效益措施為本校校務基金努力之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