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備費報支Q&A
Q1.設備及軟體(單價1萬元以上者)採購報支流程如何?
A:請參考總務處「事務組購置及維修財物流程表(98.12.21)」
,及「各單位辦理採購作業應注意事項(99.1.1)」辦理採購
,核銷時請填「財產增加單」會經管組。
Q2.採購案承辦人身份有何限制?
A:學校經費限編制內人員擔任(不得以學生為申請人);研究計畫
經費得由計畫編制人員擔任。另依採購法規定,承辦採購人員
不得為驗收人。
Q3.採購可以化整為零分批辦理嗎?
A:1、10萬元以下由各單位逕洽廠商辦理之採購,超過10萬元者不
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將採購化整為零分批辦理。惟上述
意圖規避採購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
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如
發現此等問題,將依法退還申請單位不予核銷。
2、集中採購項目均應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Q4.設備及軟體(單價1萬元以上者)採購報支流程如何?
A:請參考總務處「總務處事務組購置及維修財物流程表(99.4.1)」
,及「各單位辦理採購作業應注意事項(99.4.1)」辦理採購,核
銷時請填寫「財產增加單」會經管組。
Q5.何時使用「支出科目分攤表」?如何填寫?
A:1.同一採購案有不同經費來源時(如含:計畫經費、校務基金自
籌款等),於核銷時做經費分攤。
2.依分攤份數影印申請單及發票,發票正本及相關憑證附於金額
最大之經費申請單後,各粘貼憑證用紙之相關人員核章請用正
本,並各粘貼一份「支出科目分攤表」及發票。
Q6.採購案如有扣罰廠商金額,發票金額如何開立?
A:不可將扣罰部分扣除,應以總金額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