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備費報支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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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設備及軟體(單價1萬元以上者)採購報支流程如何?

A請參考總務處「事務組購置及維修財物流程表(98.12.21)

   ,及「各單位辦理採購作業應注意事項(99.1.1)」辦理採購

   ,核銷時請填「財產增加單」會經管組。

 

Q2.採購案承辦人身份有何限制?

A學校經費限編制內人員擔任(不得以學生為申請人);研究計畫

   經費得由計畫編制人員擔任。另依採購法規定,承辦採購人員

   不得為驗收人。

 

Q3.採購可以化整為零分批辦理嗎?

A110萬元以下由各單位逕洽廠商辦理之採購,超過10萬元者不

      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將採購化整為零分批辦理。惟上述

      意圖規避採購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

      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

      發現此等問題,將依法退還申請單位不予核銷。

   2、集中採購項目均應依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Q4.設備及軟體(單價1萬元以上者)採購報支流程如何?

A請參考總務處「總務處事務組購置及維修財物流程表(99.4.1)

   ,及「各單位辦理採購作業應注意事項(99.4.1)」辦理採購,核

   銷時請填寫「財產增加單」會經管組。

 

Q5.何時使用「支出科目分攤表」?如何填寫?

A1.同一採購案有不同經費來源時(如含:計畫經費、校務基金自

     籌款等),於核銷時做經費分攤。

   2.依分攤份數影印申請單及發票,發票正本及相關憑證附於金額

         最大之經費申請單後,各粘貼憑證用紙之相關人員核章請用正

       本,並各粘貼一份「支出科目分攤表」及發票。

 

Q6.採購案如有扣罰廠商金額,發票金額如何開立?

A不可將扣罰部分扣除,應以總金額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