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簡介
本室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組織規程暨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設置主任一人,分設歲計、會計兩組,置組長二人、專員二人、組員三人、辦事員一人,另有高級組員二人、行政組員四人、專任助理五人、技工友一人協助業務。本室同仁秉持服務熱忱,在現行法令規範下,配合校務發展需要、健全財務制度,辦理各項主計工作,主要工作項目概述如下: |
一、年度預算、決算等會計書表之編製 本校每年預決算之編製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教育部頒訂之規範辦理,並依限提送立法院、主計總處、教育部等機關。又為配合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下稱創新學院)之設立,本校預算、收支估計表、月報、決算等會計書表,均依規定分別就大學、創新學院及彙計編列之,以明校務基金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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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項收入、支出預算之分配及執行1.預算分配:於會計年度開始前,由研究發展處、總務處及主計室等單位辦理大學部分經常支出及資本支出之預算分配,屬於專案計畫之經費預算,則由計畫承辦單位依規畫期程執行;另有關創新學院部分,則由其自行簽奉校長核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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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算執行:本校各項收入主要係以收據控管;各項支出,由執行單位於校內分配之預算或計畫核定之額度內,依法令或契約規範辦理,本室均循相關主計規範進行內部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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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計帳務之處理各項帳務處理、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及年度預決算等會計書表及作業,均已導入電腦資訊系統,自請購階段即由前端業務單位線上輸入請購資料,完成簽核及會計相關作業後,亦連結後端出納支付系統辦理付款作業,俾降低錯誤發生機率、提升行政流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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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預算及財務運作自87年度起配合教育部政策,開始實施校務基金預算,屬預算法規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另於111年5月設置創新學院,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本校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均依「國立大學校院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辦理,經費來源除政府補助款外,尚有學雜費收入等自籌款,其各項支出係依據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經費來源機關規定、本校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及相關支應原則等規範辦理。在政府補助金額有限之情況下,本校積極強化開源節流措施,充實學校財源以應永續發展之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