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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財物/勞務請購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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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應注意什麼事項?

A1買受人抬頭請開立: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2、收據須有(1)「收據」名稱(2)買受人之抬頭(3)開立收據之

      日期(4)摘要()(5)數量(6)單價(7)總價(金額)(8)合計

      之中文大寫數(9)店章(10)商店地址(11)廠商統一編號。

 

Q2.購置何種財物須加會經管組?

A1、金額超過10,000元列額「財產」者。

   2、金額3,000-10,000元者列「物品」者,但1,000元以上之

     桌、椅及櫥櫃均視為「物品」列帳管理。「財產」及「物品」

     之申請案核銷時,請送經管組認定核章後再送會計室。

 

Q3.購置電腦週邊有何注意事項:

A1、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統一發票應記明採購名稱、數

      、單價及總價,發票不可只有電腦週邊當作品名,必

      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如以其他清單佐證者,免逐項填記。

   2、確認是否屬「台銀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項目」,應由事

      組集中採購。(台銀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項目一覽表,

      請參閱總務處公告)

   3、若購買項目達認列為「物品」標準,請送經管組認定核章後

      再送會計室。

 

Q4.經費申請案件偶有遺失情事發生,可有防範措施?

A經費申請及核銷案件,數量繁多,其流程涉及申請單位、主持人

   、系所、學院、總務處、研發處、人事室、會計室、秘書室等單

   位,內部安全控管須全校通盤考量規範,方能成效。

 

Q5.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報支金額如何計算?

A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十八條規定: 「支出憑證列有其他

   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

   或其他匯率證明。」其他匯率證明者,如為信用卡付款,請以信

   用卡帳單明細之台幣金額報支,如無水單或信用卡帳單明細,則

   以憑證所載日期(如逢假日往前順推)之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

   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Q6.購買公務用物品或訂報,廠商有送禮券或贈品時應如何處理?

A因購買物品或訂報,係為公務用途支出,其所受贈之禮券或贈品

   ,亦屬公務用品之ㄧ部分,請留校公務使用,並請加以列管。

 

Q7.參加受訓,訓練機構有提供膳宿,受訓人員自願放棄供膳宿之權

   利自行另覓住宿地點或未住宿,可否申請膳宿費用?相關交通費

   應如何申請?

A受訓人員自願放棄供膳宿之權利,自不得向服務機關請領膳宿費

   用。至於交通費部份,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鍊或講習報支費

   用規定」第2點規定補助受訓前及受訓後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關間

   之往返交通費外,其餘不予補助。

 

Q8.統一發票或收據未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可否報銷?

A如為手開統一發票或收據請補上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如為收

   銀機統一發票,請開立發票之廠商加蓋統一發票章並手寫註明機

   關名稱(或統一編號)

 

Q9.審查費支付對象及標準為何?

A依據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機關為處理與業務

   有關之文件資料,委()請專人進行審查,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

   。惟交由機關內人員審查者不得支領,主要係考量審查費係屬本

   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委請機關以外之專家學者審查有關案件所支

   付之酬勞,本機關人員審查案件,係屬經常應辦事項,爰不得支

   給審查費。

       另支付標準為按字計酬者每千字中文170元、外文210元,按件計

   酬者中文每件690元,外文每件1,040元,並請將審查字數或件數

   及支付標準註明於申請案上一併呈核。

 

Q10.邀請外聘委員出席會議,該會議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而流會,

    其出席費仍可支付嗎?

A外聘委員如有出席會議,而會議流會並未召開,其出席費不可支

   付,惟其為參加本次會議所發生之交通費如係遠地前往(30公里

   以外),邀請機關得酌實際狀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

 

Q11.出席費及審查費可否同時支給?

A出席費係因會議之出席所得支給之酬勞,審查費(屬稿費之ㄧ)

   係因提供書面審查意見所得支給之酬勞,二者性質有所不同,是

   以就會議之出席,不得重覆支給出席費與審查費。

 

Q12.一項經費由數計畫或科目共同分攤,憑證報支要如何處理?

A請將支出憑證正、影本分別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並請兩者皆

   加具支出科目分攤表一併辦理核銷(支出憑證正本請黏貼於分攤

   金額較大者)

 

Q13.受款人可否為個人?

A除計畫內人員墊付款項外,其餘財物請購以直接匯入廠商帳戶為

   原則。差旅費以直接匯款給出差人,不得匯入第三人戶頭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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