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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報支相關Q&A

Q1.加班費如何申請?

A:申請人於隔月7日前將前一月份加班指派單刷卡紀錄由各單位彙總

   填寫「加班費印領清冊」後,於15日前,教職員部分送人事室,技

   工、工友部分送總務處事務組彙辦。

 

Q2.加班費請領時,加班時間應注意那些?

A1.應與簽到、退資料相符。

    2.不得與正常上班時間、出差時間重複。

 

Q3.自強活動經費核銷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A1.如需預借現金,請提早填寫「預借現金申請單」、「十萬元以下

     動支經費申請單」,及「教職員工自強活動申請表」,經費部分

     會簽人事室後送會計室辦理。

    2.如有邀請退休人員或眷屬參加,因非屬補助對象,相關經費(如

     保險費)報支時請注意予以扣除。

   3.如含專案助理或其他約聘僱人員,經費核銷時請辦理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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