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費報支相關Q&A
Q1.加班費如何申請?
A:申請人於隔月7日前將前一月份加班指派單及刷卡紀錄由各單位彙總
填寫「加班費印領清冊」後,於15日前,教職員部分送人事室,技
工、工友部分送總務處事務組彙辦。
Q2.加班費請領時,加班時間應注意那些?
A:1.應與簽到、退資料相符。
2.不得與正常上班時間、出差時間重複。
Q3.自強活動經費核銷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A:1.如需預借現金,請提早填寫「預借現金申請單」、「十萬元以下
動支經費申請單」,及「教職員工自強活動申請表」,經費部分
會簽人事室後送會計室辦理。
2.如有邀請退休人員或眷屬參加,因非屬補助對象,相關經費(如
保險費)報支時請注意予以扣除。
3.如含專案助理或其他約聘僱人員,經費核銷時請辦理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