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委辦計畫經費報支Q&A
Q1.一筆支付款項需由機關內數計畫或數科目共同分攤,其支出憑證無法
分割者,如何報銷?
A:備齊核銷憑證正本、影本加具「支出科目分攤表」各一份並會章。
Q2.計畫案移回原始憑證之手續為如何?
A:1、影印經費核銷單據留存本校會計室。
2、經校長核准之發文函搞影本。
3、計畫主持人至會計室親簽領回。
Q3.行政管理費之收據如何產生?
A:1、填具經費預支單並批准。
2、至出納組開具收據。
3、黏貼收據後會章核銷。
Q4.建教合作案臨時人員人事費支給是否有上限?
A:依「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辦法」規定,上課學期中,為免影響學習課程
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兼任臨時工及出差天數,每月合計以不超過十
五天為原則,寒暑假期間得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
Q5.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如何報支費用?
A:參加訓練或講習,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用膳
二餐以上及住宿者,僅補助服務機關至訓練機構間之往返交通費;
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
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給往返之交
通費、住宿費。
Q6.國外出差租車費、計程車費如何報支?
A:出差人員非屬隨同前點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得按出差日數每
人每日報支雜費(包括計程車費、市區租車費、禮品費、交際費等
)新臺幣六百元,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Q7.國外出差日支生活費如何計算匯率?
A: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
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Q8.國外出差返國當日之生活費如何計算?
A: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
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 三十報支。
Q9.國外出差交通費之報支單據為何?
A: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
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
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Q10.國內出差自行開車者如何報支交通費?
A: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
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
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