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報支Q&A
Q1.教育部補助計畫不能報支的經費有哪些?
A: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下列經費不
予補助:
1、人事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教育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2、內部場地使用費。
3、行政管理費:包括學校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
備\維護等費用。
Q2.教育部補助計畫本校人員可否支領工作費?
A:不可。本計畫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
外,校內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1)出席費(2)稿費
(3)審查費(4)工作費(5)主持費(6)引言人費(7)諮詢
費(8)加班費等相關酬勞。
Q3.教育部補助計畫可否發放獎金、獎品、紀念品或禮品?
A:1、需經教育部核定經費項目為準。
2、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不得編列紀念品、
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但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
外賓之禮品,不在此限。
Q4.教育部計畫案需租借學校場地,惟依教育部補助卓越計畫之規定
,不補助學校場地使用費。
A:如確有需要,建請洽總務處辦理。
Q5.教育部計畫案假日辦活動,需支付學校工友加班費,惟教育部不
補助該加班費,可否以工讀費支付?
A:依教育部規定:「補助計畫有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機關年度經
費核實支領加班費」若確有於假日辦活動之必要,有關工友加班
費支領,係屬人事室及總務處權責,請洽該二單位辦理。
Q6.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之流程為何?
A:1.撰寫計畫申請書並依計畫需求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
基準表」所列項目編列經費表。
2.教育部同意補助,如需要依其核定金額重編經費表。
3.備領據向教育部請款。
4.教育部撥款後依計畫期程動支計畫經費。
5.計畫結束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結案。
6.教育部同意結案。
Q7.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之流用規定為何?
A:1.各計畫人事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
2.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3.經常門經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用至資本門。
Q8.教育部補助計畫結案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A:1.依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捷報作業要點規定,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
間屆滿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事宜。
2.計畫執行完畢應重新檢視計畫經費支出項目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補
助規定。
3.編製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資本門補助須另編設備經費採購明細
表)。
4.備函向教育部申請計畫結案(倘有餘款依規定繳回教育部)。
5.教育部來函同意結案應將同意函影本(倘有餘款繳回時,其收據
正本)交由會計 室留存備查。
Q9.教育部補助計畫有關「出席費」之規定為何?
A: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編列基準表規定:
1.編列標準: 每人次1,000元至2,000元。
2.適用對象:(1)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之出席費屬
之。
(2)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
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3.下列情形不得支給出席費:
(1)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2)本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者。
(3)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項經費。
4.出席費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
Q10.教育部補助計畫有關「短程車資」之規定為何?
A: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編列基準表規定:
1.編列標準:短程車資單趟上限250元。
2.適用對象: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費屬之。
3.支用限制:(1)短程車資應檢據核實報支。
(2)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
,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Q11.教育部補助計畫有關「保險費」之規定為何?
A: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編列基準表規定:
1.編列標準: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
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2.支用限制:(1)「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
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
外險,爰不能重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
與會人員辦理保險。
(2)每人保額應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
災災區實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
員投保意外險」,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Q12.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可否先行墊付,事後再請領款項?
A: 依據教育部99.12.14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
結報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八)項規定,「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款項之支用,除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
者外,其餘均應逕付受款人,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機關人員代
領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