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各項支出之年終報銷注意事項
本(100)會計年度即將於12月31日結束,有關各項支出之年終報銷,請依
下列說明辦理,以利決算之順利編製。
一、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各項尚未支用之預算餘額,除跨年度計畫及辦
理保留之資本支出外,其餘均停止支用,餘款列入校務基金賸餘;上
述擬保留之資本支出案件,請業務承辦單位敘明保留原因並檢附契約
或有關文件及預算分配表,於12月27日前送會計室陳報教育部核定,
以轉入下年度繼續支用。
二、學校經費之核銷:屬於100年12月底前之各項支出,請及早取得發票
或收(領)據,並於12月21日下班前送會計室核銷。(例外情形:12月
22日至31日始發生需求必須支付者,請先洽會計室承辦人員備案後隨
到隨辦。)已完成核銷者,亦請於12月21日前送會計室編製支出傳票,
逾期請自行負責。(101年1月1日以後因新年度支出已開始,舊年度之
開支一概不能辦理報銷)。
三、專案研究或補助計畫之核銷:
(一)計畫未跨年度者(100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請比照上述二、學校
經費之核銷辦理。
(二)計畫跨年度者(101年1月1日以後到期):屬100年度之發票、收據、
人事費清冊、出差旅費等,亦請依照上述二、辦理;如有未及於100
年底前辦理者,最遲需於101年1月31日前完成核銷程序,以利作業。
如無法於上述時間送達,會計室歉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