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各項支出之年終報銷注意事項

(100)會計年度即將於1231日結束,有關各項支出之年終報銷,請依

下列說明辦理,以利決算之順利編製。

一、截至1001231日止,各項尚未支用之預算餘額,除跨年度計畫及辦

        理保留之資本支出外,其餘均停止支用,餘款列入校務基金賸餘;上

        述擬保留之資本支出案件,請業務承辦單位敘明保留原因並檢附契約

        或有關文件及預算分配表,於1227前送會計室陳報教育部核定,

    以轉入下年度繼續支用。

二、學校經費之核銷:屬於10012月底前之各項支出,請及早取得發票

     或收()據,並於1221下班前送會計室核銷。(例外情形:12

            22日至31日始發生需求必須支付者,請先洽會計室承辦人員備案後隨

        到隨辦。)已完成核銷者,亦請1221日前送會計室編製支出傳票,

       逾期請自行負責。(10111日以後因新年度支出已開始,舊年度之

       開支一概不能辦理報銷)

三、專案研究或補助計畫之核銷:

()計畫未跨年度者(1001231日以前到期):請比照上述二、學校

    經費之核銷辦理。

()計畫跨年度者(10111日以後到期):屬100年度之發票、收據、

    人事費清冊、出差旅費等,亦請依照上述二、辦理;如有未及於100

    年底前辦理者,最遲需於101131前完成核銷程序,以利作業。

    如無法於上述時間送達,會計室歉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