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計畫經費報銷應行注意事項

國科會計畫經費報銷應行注意事項:

 

一、第一次申請人事費請加附身份證、學歷證件(注意其是否已加蓋本學期註冊章)

    存摺影本,第二次以後檢附兼任助理及臨時人員申請書影本即可。

二、購買電腦耗材、文具用品、電子耗材、五金耗材等請加註中文(如:記憶卡..

    影印紙.晶片等)物品名稱、單價、數量並簽章。

三、經費請購申請單申請日期要早於收據或發票日期(故勿積壓過多發票單據始

    報帳)

四、購置設備時,請先檢查是否符合國科會經費核定清單核定設備細目,若屬相同,

    請於用途說明欄內敍明;若有不同請依規定填寫「變更申請對照表」。

五、設備費請儘早購置,如因特殊情形,需於計畫結束前一個月方行採購,請說明

    是否依計畫時程辦理及對研究計畫執行有無助益。

六、各項設備、耗材若於同一家廠購置10萬元以,請辦理公開招標。

七、國外差旅費報支時,

(一)若有變更:依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經費報支時請檢附於後。

(二)若無變更:請檢附原計畫書有關國外差旅費之相關內容(請先自行檢核

      是否與實際出差相符),俾利審核。

八、請各計畫主持人於計畫期間儘速報支經費本室即於各計畫期間結束15日後

    始進行經費結報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