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8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
外各地區出差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本(99)年9月16日生效。依據行
政院函,本要點修正後奉派出差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
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
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煩請全校各同仁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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